17岁女生想在肚脐下方纹男友名 被老板劝离:你长大要后悔的!

2024-05-27 11:51  头条

17岁女生想在肚脐下方纹男友名 被老板劝离:你长大要后悔的!

贵州贵阳,一名17岁的女生想要纹身,在肚脐眼下面,纹上男友的名字。可纹身店老板看这名女生似乎是未成年人,便拒绝了。老板还劝说女生,不要去纹男朋友的名字,到时候你一定会后悔的。经过老板十几分钟的劝说,女生离开了。可老板怕其他纹身店会接这单生意,于是就发视频,告诫同行,一定不要给未成年人纹身。

郑先生的手机嘀嘀嘀的响个不停,拿起来一看,是一名顾客。

这名顾客发消息给郑先生说,自己的女朋友要来郑先生的纹身店里纹身,在女友肚脐眼里纹上他的名字,而且越大越好。

有生意,郑先生自然高兴,但出于谨慎,郑先生又问了顾客的女朋友是否成年。

这名顾客吞吞吐吐的说,他女朋友的身份证小了一岁,其实她已经成年了。

听说需要纹身的女孩还未成年,郑先生非常生气,责怪这名顾客,怎么可以让自己的女朋友纹身呢?纹上他的名字呢?那她以后怎么嫁人呢?

这名顾客狡辩的说道,是他女朋友自愿,是女朋友想要纹自己名字的,是为了表达对自己的爱意。

听到这个说辞,郑先生责怪这名顾客说,她17岁,她不懂事,难道你还不懂事吗?这名顾客立刻接话茬说道,自然我懂事的。

可过了没多久,一名女孩还是来到了郑先生的纹身店里,郑先生看这名女生似乎还未成年,经过询问,她的身份证上显示,她只有17岁。

可这名女生却说,自己其实已经成年了,只不过身份证小了一岁而已。

此时郑先生已经知道了,这名女生就是顾客的女朋友。郑先生开始苦口婆心地劝这名女生,说道,你还小,不要在肚脐眼下面纹男朋友的名字,到时候你会后悔的。

可17岁的女生态度很坚决说,自己纹身是为了表达对男朋友的爱意,他们的爱情情比金坚。

而郑先生却不同意这种看法,与店员轮番劝说,在经过十几分钟的劝说后,女生暂时打消了纹身的打算,随后就离开了郑先生的纹身店。

郑先生怕其他同行会接这单生意,所以就发视频,告诫其他同行不要为未成年人纹身,赚钱要有一个底线。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17岁的女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决定纹身吗?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名想要纹身的女生只有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7岁的女生心智还不健全,还不成熟,可能认识不到纹身的危害,盲从的听信其他人的挑唆。

在身上纹身,不是纯获益性的行为,而且纹身与17岁女生的年龄和心智不相符,所以17岁女生不可以独自的决定纹身。

2、给未成年人纹身,违法吗?

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第2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纹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纹身。

这名17岁的女生属于未成年人,郑先生作为纹身店的老板,拒绝为她纹身是对的。

郑先生虽然是纹身店的老板,赚钱是他的目的,但他没有一味的昧着良心赚钱,而是承担起了社会责任,劝说这名17岁的女生不要在身上纹男朋友的名字,可以说救了这名女生的一生。

试想一下,这名女生很有可能会与现在的男朋友分手,如果以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她的丈夫发现她的肚脐眼下面纹上了前男友的名字,她的丈夫会作何感想呢?他们的夫妻感情肯定不睦。

所以说,郑先生劝说这名女生十几分钟,让女生放弃纹身,实在是做了一件大好事,救了这名女生。

3、郑先生的做法,遵守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郑先生有底线,不给未成年人纹身,遵守了社会公序良俗。

同时郑先生很有责任心,害怕这名17岁的女生跑到其他纹身店里纹身,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郑先生特意拍视频,告诫其他同行,不要昧着良心接这单生意。

所以,郑先生的所作所为应当值得赞许。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