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怀孕是我爸的!"
一个只有14岁的女孩在电话里和她的母亲大声哭诉道,而电话那头的母亲只是不停地埋怨和咒骂她,嫌弃她事儿很多。
此刻女孩汤兰兰已然忘记现在正住在寄宿家庭里,这些话都被门外的李忠云夫妇听到。两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鼓励汤兰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写下来,并陪同她报警求助。
当警察同志见到胆怯瘦小的汤兰兰时,起初以为是家暴案件,当看完汤兰兰写的举报信后,一件牵扯数人的性侵案件映入眼前。
举报信中写道受害人汤兰兰遭到其父亲、爷爷、姑父、表哥和若干村民的侵犯,且时间达8年之久。警方迅速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当地政府将汤兰兰妥善安排好,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
经过媒体报道后,在当时也引起巨大轰动,几经波折下,最终所有恶魔都被绳之以法。
汤兰兰也在政府的安排下,更名后转户口到其他城市生活,并安排专人后续跟进其动态,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身体检查。
一、案情介绍
2012年,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因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而被判刑,刑期均在5年以上。其母亲被判处强迫卖淫罪并获刑10年,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调查发现,受害者汤兰兰是黑龙江省黑河市龙山村人,出生于1994年。
其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早年外出打工谋生,并选择贩卖光碟和提供特殊服务从而牟利。在尝到甜头后,万秀玲也加入到卖淫中。
在汤兰兰五六岁时,还是跟在其父母身边生活,后来由于汤继海经常打骂万秀玲,万秀玲决定独自外出打工,汤继海便在家务农,汤兰兰就跟着爷爷奶奶一起住。
寂寞的汤继海平常以看盗版光盘为主,后来自己的欲望逐渐无法被满足,便把恶爪伸向自己的女儿。
而年幼的汤兰兰此时还是懵懂无知的,向爷爷奶奶求助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反而在其奶奶的要求下,汤兰兰来到房间里被迫满足她爷爷的生理需求,汤兰兰的噩梦也就此开始。
汤继海有一次在酒桌上大肆宣扬,自己和汤兰兰每天睡在一起并侵犯她,汤兰兰的亲戚们非但不指责,汤兰兰的大姑父、表哥等人还选择加入其中,侵犯汤兰兰的恶魔也越来越多。
这件事也在村里传开,村里人都是半信半疑的,直到有一天汤继海邀请村里人去家里看影片,并把汤兰兰叫来模仿片中的动作,这些传闻才彻底坐实。
万秀玲回家后知道这些事情,也没有制止,表示"可以玩,但要给钱。"因此村里人对汤兰兰的性侵行为更加嚣张频繁,汤兰兰也被迫成为妓女。
在汤兰兰的举报信中写到,自己遭到约40人性侵,其中有20余人"不知名字",并且这样黑暗的生活一过就是将近8年。
真正的转折点是汤兰兰来到镇里读初中,当时一般都会找寄宿家庭包学生吃住,汤兰兰的寄宿家庭就对她很好,待她如亲生子女一般,汤兰兰也认了李忠云夫妇为干爸干妈,体会到了久违的关怀。
所以汤兰兰觉得每周的前五天都是轻松愉快的,但周末还是要回家,所以总是很抵触周末到来。
李忠云的妻子是最先发现汤兰兰脖子和胳膊上有伤痕的,所以平常就多留意了一下,当听到汤兰兰打电话的内容后,立马就去安慰她并鼓励汤兰兰报警处理。
2008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汤兰兰在李忠云夫妇的陪伴下来到警局,交给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自己亲手写的举报信。
举报信中提到其本人从7岁起就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等数十人强奸轮奸,至今已快8年。
汤兰兰的举报信内容让李忠云夫妇心痛不已,更是引起了在场警方的重视,并立刻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当月警方便抓捕了16名村民,但是被抓捕的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中一名村民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后,立马翻供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强奸和轮奸。
司法机关在调查的过程中,不仅受到当地村民的重重阻拦,还要承受来自媒体和社会的双重压力,因为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联合其亲戚打感情牌,其父亲汤继海否认自己在家里看过黄色录像,11名被告也一致表示自己没有参与其中。
由于部分不良媒体的报道,导致公众对于举报信的真实性也产生质疑,司法机关又一时找不出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定罪,此刻备受压力。
好在司法机关经过四年的取证调查,深入审理涉案人员的罪行,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名主犯最终被判处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犯有强迫卖淫罪。
最后的判处结果不仅为汤兰兰主持了公道,也显示了法律的底线不可撼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嫌疑人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二、争议点
由于案件性质过于恶劣,其中的罪行骇人听闻,并且汤兰兰案件中存在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情况,所以大众纷纷对举报信产生质疑。
此外在2017年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出狱后,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小作文"寻找汤兰兰,声称自己是被迫认罪的,那么汤兰兰的举报信中是否存在夸大捏造的成分?
三、法律分析
关于汤兰兰案件,警方在其报案后便进行了体检,获得相关的医学证据,体检报告证明年幼的汤兰兰有过多次的性行为并且私处存在旧伤。
但是出现质疑声也是合理的,因为完整的证据链是有要求的。第一,证据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第二,证据要能互相吻合和互相支撑。
比如凶器上存在受害人的血液和凶手的指纹之外,还需要找到凶手在场的证据和排除凶手不在场的证据。
单说2004年夏刘万友强奸汤兰兰的案件,缺乏嫌疑人本人的口供,且法医鉴定汤兰兰的处女膜破裂是在2000年初次破裂和2007年裂痕变大,且影碟机也没有刘万友的精液和汤兰兰的血迹,所以也是零证据。
但是在强奸案件中,有两方面需要证据证明,一是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二是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而在本案中汤兰兰被性侵时不满十四岁,无需审查是否经过女孩同意,只需证明存在性关系,便可以认定强奸事实存在。
因此最后的公诉材料显示刘万友虽不供认犯罪,但有被害人陈述指控其参与强奸犯罪,与同案人汤继海、李宝才、纪广才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包括汤兰兰的陈述、医院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在内,本案的基本证据确实,但应该进一步排除合理怀疑,把案件办成铁案。
因此包括其母亲万秀玲在内的11名被告屡次提出上诉,均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汤兰兰的母亲在出狱后,发布"寻找汤兰兰"的长文,不承认自己强迫汤兰兰卖淫,并且在采访视频中声称"我祸害自己的女儿我不得拉出去枪毙去",万秀玲还要求国家重新审查并申请国家赔偿。
在其发布的长文中,表示自己和丈夫都是被强迫的,希望可以找到汤兰兰还原当年事态,他们会一直申诉的,并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
但11名被告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
同时某些笔法精湛的报道也质疑汤兰兰案件,如报道指出汤兰兰在报案后向其姑姑索要1万元作为封口费,这都试图将其捏造成一个利用强奸来敲诈亲人的卖淫女。
可是报道后面的走向都是在动员网友寻找汤兰兰,并不纠结案件的真假,这不免有博取流量、借机炒作的嫌疑。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终黑龙江省高院发表声明,认定申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充分,因此驳回汤继海等人的申诉,
汤兰兰案件结束后,汤兰兰得到了妥善的安排,据知情人士透露,其凭借自身努力考上了本科,已经回归了正常的生活,一直都在努力向前看。
回溯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警方会惊讶地发现有的罪犯是法盲,认为嫖娼是合法的,并且在村内都知晓汤兰兰卖淫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制止并报警处理,而是选择视而不见或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