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伞上班称担心隐私泄露被开除索赔33万,法院:解约合法!律师解读

2024-06-12 17:58  潇湘晨报

近日,"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引发网友关注。

据劳动报报道,王小妮系深圳某公司员工。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的上方,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王小妮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两次书面向王小妮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王小妮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小妮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小妮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王小妮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公司的内容,其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公司该安装监控摄像头明显符合普遍公司行使用人单位管理权合理行为,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之处。

王小妮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个人身体隐私部位,其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只要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走光"问题,所以,王小妮主张该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法院不予采信。

王小妮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拒不改正、拒绝服从公司管理,不仅给其他员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更导致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同虚设,故其行为完全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形。

综上,王小妮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