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抓 妻子选择原谅并回家养牛

2024-05-18 13:29  头条

男子嫖娼被抓 妻子选择原谅并回家养牛

女子周某是名裁缝,可后来周某却因觉得做裁缝收入不高,于是从老家来到当地成为了一名失足女。

男子林某与妻子结婚后,以养牛为生,家中饲养有40多头牛。事发当天晚上,林某因妻子去了外地,于是酒后与周某商议,在周某出租屋处卖淫嫖娼。

当地民警根据线索找到出租屋后,将二人当场查处。二人到案后都对各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可在接受询问时,林某却声称自己要是被拘留,家里的40多头牛就会无人照顾,这是他的身家性命。

民警得知后,与林某所住村的村干部联系,并由村干部与林某的妻子取得联系。

妻子得知后,虽然很生气,但最终还是原谅了林某,并马上回家照顾家中40多头无人看管的牛。

最终,公安机关分别对林某的嫖娼行为、周某的卖淫行为,均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1、有网友认为,林某之所以会和民警说自己家里养了40多头牛、无人照顾,主要目的是想,让民警不要拘留太久,结果民警却通知了家属,这事闹大了!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林某、周某均存在违法行为,且是被当场查处的,故不属于情节较轻的,依法就应当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通过二人既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对二人处10-15日拘留,却只处10日拘留处罚来判断,公安民警已经是对二人从轻处罚了。

其次,只要是被执行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必须要通知近亲属。林某已婚,其近亲属就包括其妻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第1款 明确规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行为人因违法被执行拘留后,必然会与家属失去联系,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家属找不到人而报警,浪费司法资源,故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知其家属。

换句话说,另外一个当事人周某也会被通知其家属。

最后,林某的行为不仅构成违法,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即林某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侵犯妻子婚姻权。

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简而言之,婚内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不论对方是情人,还是失足女,都是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1091条同时还规定,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由于林某的行为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过错方,如果妻子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妻子不仅可以主张离婚,还可以要求林某通过少分一定比例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作为对自己的经济补偿。

3、也有网友认为,林某肯定是不想妻子知道的,虽然现在妻子嘴上说原谅,林某回去以后可能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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