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何某楷(男,20岁),受7项处罚!
10月31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出《关于何某楷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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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某楷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
当事人:何某楷,男,汉族,2003年9月26日出生,住嵊州市贵门乡上屠村XXXX,身份证号为33068320030926XXXX,中职毕业。
2022年9月入伍,入伍后因思想原因拒服兵役,反复做工作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238号)等的规定。
现对何某楷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 50000元整(伍万元整)。
2.两年内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境、升学手续,不予准许其报考高等院校以及参加成人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