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认为刘某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小杰随地小便,医院并非直接侵权人,且医院在大厅进口、两侧、台阶等均设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后医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儿童监护人
负70%的赔偿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
因小杰小便时保姆在其身后遮挡了导医台内工作人员的视线,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在小杰随地小便时及时发现和制止。从小杰离开至刘某滑倒,时间仅12秒,医院即使有巡视的清洁人员,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认为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人为小杰。
刘某在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且穿着拖鞋,在地面湿滑时不利于防范,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