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父母在临川区所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待房屋交付并实际装修入住后,其子女可在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
东临新区:东临新区所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可在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
抚州高新区:抚州高新区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安排至高新区第三小学、崇岗中学就读(仅限每年秋季入学或转学);高新区其它区属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入学迁户口时间延长至当年 8 月 15 日。
市直:抚州市实验学校(含曾巩校区)和市第二实验学校学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入学迁户口时间延长至当年 7 月 31 日。
此外,抚州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或重大项目征迁的被征收人选择 " 房票 " 安置的方式购买新房,对一定时期内持 " 房票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必要政策优惠,促进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地产业协会与有关团体对接组织团购协议优惠价购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 3 套及以上),房地产业协会协调开发企业给予协议优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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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还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的利率水平由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 / 户。2. 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 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 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3.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可适用于再交易房、尾房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