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
通知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购房人因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在支付购房定金后,可以按照开发企业承诺的退定金时限申请退购房定金,且无需说明理由。"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作出"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的时限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另外,开发企业应制定无理由退定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退定承诺范围,退定时限、退定条件、退定流程等具体情况,无理由退定协议应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通知建议,"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定金退款方式,按照购房人原支付定金方式返还,开发企业需自购房人申请日(含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具体退款到账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意义:为购房者带来更大信心和保障
通知中同时提出,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购房无理由退定"诚信名录库,向社会公示。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鼓励开发企业自愿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旨在让市民购房无忧,充分尊重市民的意愿,选择推出无理由退定的楼盘,签订无理由退定的协议即可享受此项权利。没有选择无理由退定的楼盘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目前,已有长沙市揽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桐溪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始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
业内人士分析称,长沙出台承诺服务指引实施,无疑将为购房者带来更大的信心和保障,随着"购房无理由退定"的逐步推广,预计将会对长沙市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权益保障的同时,也将促进行业的自我规范和发展。
这不是首个鼓励开发商进行"无理由退定"的城市。早在2021年7月,在当地住建局的指导下,广东省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等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倡议施行"商品房销售'三天无理由'退定"规则的方案》,倡议当地房企加入到"三天无理由退定"的行列中来。惠州发出该倡议更多的是减少商品房销售领域的矛盾纠纷。据披露,当地由退定引发的纠纷在房屋销售领域占比近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