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发生事故谁担责?责任如何界定?专业解读来啦→(2)

2024-07-12 17:52  头条

在出行服务质量层面,细则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备的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服务评价体系及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定期向市自驾办提交包括试点运营概况、服务质量、乘客评价投诉处理情况、交通违规及事故等内容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同时市自驾办也将通过授权具有监管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状况进行监管,根据监管需要,调取、查阅企业的业务运营、服务质量、平台及网络运行、车辆行驶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以实现对企业全方位监管。

针对企业在开展商业化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市自驾办将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况,采取约谈、暂停部分车辆试点运营、暂定全部车辆试点运营、取消商业化试点服务资质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市自动驾驶办公室还将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6.在商业化试点过程中,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时的责任是如何界定的,在车辆保险保障上,政策有什么明确规定?

针对自动驾驶车辆在商业化试点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细则规定申请主体和驾驶人共同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共同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进行处理;如试点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驾驶人和申请主体的主管责任人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车辆的保险保障方面,商业化试点实施细则要求每车应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并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每人不低于2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在保险不足以支付经事故责任认定应作出的赔偿的,申请主体应自行补足差额部分,以形成充足完备的保险保障体系。

7.政策中是如何要求企业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的?

细则中要求申请主体依法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护车辆及其联网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互联网服务平台应用端(APP)设置告知功能,明确用户数据采集范围和内容,保护好乘客个人信息、APP日志信息、地理信息、汽车及系统数据、交通流数据等各项生成的业务数据;

在发生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申请主体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先行区数据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市自动驾驶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到快速处置。

8.先行区对开展商业化试点的企业进行收费是如何管理的?如果用户在乘坐过程中发生体验不愉快的情况,是否有健全的渠道来承接用户的反馈?

依据管理细则,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企业可采取市场化定价机制。申请主体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自动驾驶办公室备案计价方式、计价规则等,在其互联网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收费标准。

针对服务质量问题,细则中也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要求申请主体要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和服务渠道,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投诉处理及运营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还要求申请主体需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答复,并在互联网移动应用端(APP)设置一键呼叫客服等功能,使用户可在第一时间得到服务提供商的响应。

市自动驾驶办公室有权对商业化试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要求申请主体每月向市自动驾驶办公室提交商业化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中就涵盖了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9.现阶段为保障出行过程中的安全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提到车辆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我们针对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面是针对"驾驶人",这个驾驶人是指负责商业化试点车辆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从车内或远程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驾驶人除了要完成申请主体的车辆操作、职业道德、商业化试点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还要符合细则中规定的无重大安交通事故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要求。

另一方面则是针对"车辆",除了每日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性能、设备(含软硬件)状况是否正常,并填写相关表格的例行要求外,还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中对营运载客汽车的技术检验标准,实施1年1检制的严格要求,并每年向市自动驾驶办公室提交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这就在人和车两个层面最大程度保障了出行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