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二人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协商,并拟定收条,约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归陈女士一人所有,并由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补偿款25万元整,从此双方无任何感情经济纠纷。陈女士当天向齐先生支付现金25万元,并在收条上签字。次日,齐先生搬离商品房。不久,齐先生发现陈女士隐瞒其中奖事宜,遂诉至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齐先生和陈女士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双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该期间属于同居关系。根据齐先生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在协议离婚前双方并无感情纠纷,仅是为家庭利益购置商品房。离婚时,双方并未对夫妻关系存续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经济往来频繁,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
陈女士出资2元购买1注福利彩票中奖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因双方经济混同,陈女士出资的2元,无法区分来自其个人财产,还是来自齐先生个人财产,亦或来自共同财产。因此对该笔奖金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应当视为双方等额享有。该奖金实际由陈女士领取,因此陈女士应当向齐先生支付200万元。此前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的25万元,系对商品房的分割补偿款项,与奖金无关,无需进行核减。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福利彩票奖金200万元。一审宣判后,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