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严查超标电动车,请问有哪些潜在危险?答案来了
电动车出行便利、快捷,许多人日常出行喜欢以电动车为出行工具,但是购买、使用电动车时并未太过关注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却因其不符合国家规范而无法购买保险,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电动车认定标准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
"超标"电动车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认定车主事故责任时,是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认定事故责任的:
1."超标"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按双方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2."超标"电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超标"电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
但是,即便"超标"电动车没有过错,车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事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碰撞"超标"电动车)。
并且,普通机动车驾驶人都为车辆购买三者险,而"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因无法购买保险,只能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没有意识到驾驶"超标"电动车可能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在阅读本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我们更应该明白,在选购、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选择合规电动车,防范隐藏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