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妻子和丈夫同房 每次要收取300元,如此荒唐事居然持续十几年

2024-06-21 13:14  头条

江苏,一男子新婚之夜,妻子为防范丈夫出轨,要求每次同房都要先打欠条,每次300块,岂料,男子欠条一打就是10年,终于忍受不了提出离婚,而妻子却拿出一叠欠条:离婚可以,先还这20万!法院这样判!

婚礼忙活了一天,李佳明终于和妻子宋慧玲进了婚房,可就在李佳明想和妻子亲热时,宋慧玲却推开了李佳明。

宋慧玲一脸严肃地对李佳明说道:"佳明,咱们这是新婚之夜,但我有个想法,要和你提前说一个想法!"

见妻子一脸正气,李佳明便问道:"老婆你说,什么事情我都答应你!"

宋慧玲顿了顿说道:"佳明,你知道我家里的情况,我父母自小离异,因为父亲出轨,心里一直都有阴影……"

李佳明不明白妻子突然说起这个,而宋慧玲继续说道:"我的闺蜜,前两年谈了个男朋友,后来也劈腿了,也给了我很大的震撼……"

"你知道的,我一直是个很传统的女人,也缺乏安全感!"宋慧玲若有所思道。

这个李佳明当然了解,两人谈了快2年恋爱,宋慧玲始终没有和他有肌肤之亲。李佳明温柔的对妻子说道:"慧玲,你放心好了,这辈子我就认定你一个!"

岂料,宋慧玲突然正色道:"佳明,我想这样,能不能每次亲热时,你都给我打个欠条,每次300块,算是给我个安全感,你看行吗?"

李佳明一听顿时面露难色,但想到可能是妻子一时兴起,事后可能就不了了之了,于是就答应下来,还给她当场打了个欠条。

可令李佳明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并非妻子心血来潮,而是像执行一项纪律一样,每次事前都让李佳明打个欠条。

虽然两人已经有了孩子,而且孩子渐渐长到7岁,而宋慧玲让李佳明打欠条的铁律依然没有任何改变。

这让李佳明又极强的厌恶感,慢慢就和妻子疏远起来,而且回家也越来越晚。

终于有一次,李佳明喝了不少酒,回家突然想和妻子亲热,可宋慧玲又让李佳明打欠条!李佳明顿时气得把纸撕得粉碎,然后扑向妻子……

未曾想,宋慧玲竟激烈反抗,还捡起剪刀将李佳明的胳膊刺伤。

瞬间清醒的李佳明中止了暴力行为,失望的对妻子说道:"我们还是离婚吧,这样对你和我都好,我不想一辈子被这些欠条束缚!"

宋慧玲情绪非常激动,她竟从柜子里找出账本和一大堆欠条,对李佳明说道:"你想离婚可以,但这10年来,你欠了我20万,必须全部还我!"

李佳明顿时怒火中烧,当即威胁要以故意伤害告宋慧玲,并要与她离婚,可宋慧玲却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还要反告李佳明婚内强行侵犯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李佳明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都构成犯罪。可以看出,前提条件里并没有婚姻关系的约束。

也就是说,即便是夫妻,丈夫强行侵犯妻子也是犯罪行为,但司法实践上这本就很难认定,而且从已有的案例上来看,一般量刑都比较轻。

回到本案,李佳明不顾妻子的抵抗,与强行行夫妻之事,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犯罪,量刑上属于犯罪未遂,而法院也以此进行判决。

2、宋慧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慧玲是在丈夫意图侵犯她时,作出的本能反抗动作,但考虑到两人本就是夫妻,而且丈夫的行为并未造成重大伤害,宋慧玲却用准备好的剪刀刺伤丈夫,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最后法院判定宋慧玲的行为为防卫过当,且获得丈夫谅解,免于处罚。

3、宋慧玲的这张20万欠条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处置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婚前约定的协议,在婚后是有效的,即便是彼此的借款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不过,李佳明和宋慧玲签订的这些欠条却是无效的,原因在于夫妻生活本就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以金钱来衡量,有悖于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最后法院判决这20万欠款李佳明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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