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在商场被陌生妇女拐走,15年后终于与父母相认,生父起诉人贩子和养母索赔180万(2)

2024-04-11 09:23  大皖新闻

蔡兴全表示,女儿并非是自愿签署谅解书。

"他(张某君的儿子) 找佳玲的时候都是以那种厉害的口气在说话,根本没有承认错误的(意思),老是谴责佳玲说她不知恩图报,养了你15年反过来咬他(们)一口。"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张某君"自动投案"这一行为,蔡兴全表示张某君是在警方上门采血后才去投案自首的,从法律意义上构成了自动投案的要件,但从内心来讲自己仍无法接受,希望张某君能得到法律严惩。

同时,蔡兴全称这次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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