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67万,妻子诉请返还,法院:系成年人消费行为,诉请不予支持

2023-11-21 13:50  人民法院报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小欣向原告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铖系夫妻关系。被告小欣系某传媒公司常驻某平台的网络主播。2022年6月,小铖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与小欣相识,并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截止到小蕊发现时,小铖已通过某平台充值向小欣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小欣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小欣邮寄礼物3800余元。小蕊认为小铖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欣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

小欣认为,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小铖为其充值消费,小铖在平台打赏系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且小铖的充值消费系向平台消费,自己只是该平台主播,获得的报酬系某传媒公司按业绩发放,而并非小铖的充值消费款,故该款不应由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