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教师被指酒后侵犯女实习生”引关注

2023-12-05 14:56  今日头条

"多名教师被指酒后侵犯女实习生"引关注

福建厦门,一女大学生晚上和三名男老师一起喝酒,喝到凌晨后,其中一名男老师将女大学生带至酒店开房,正当男老师打算和女学生发生关系时被对方拒绝,随后男老师便离开了,离开后,这名男老师又找到当晚一起喝酒的其他两人,三人又回到了酒店,其中一人见女大学生已经昏睡,于是便和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发后,其中两名男老师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朝新闻"报道,23岁的女子赵某是一名大四学生,事发当晚,赵某和男子王某、彭某以及洪某三人在酒吧喝酒,3人都是当地一所外国语学校的老师,喝到凌晨2点左右,王某带着赵某先行来到酒店开房,不料正当王某打算和赵某发生关系的时候,遭到了赵某的反抗。

于是,王某扔下了赵某独自一人离开了,过了一会,王某和其他两人会和后称自己没有搞定赵某,对方不愿意和自己发生关系,于是三人又来到酒店,王某用手机打开了房门,彭某独自进入了房间,而王某和洪某在门外等候。

彭某进入房间后,趁着赵某昏睡之际与之发生了关系,随后便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三人均已经到案,对彭某、王某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所在地教育部门表示,目前已经彭某和王某开了拘留证明,因为这件事情涉及隐私,要等公安部门的最终处理。

有人说,洪某什么事情也没干,难道也要承担责任吗?也网友表示,作为女人,不应该跟这些不熟悉的人去喝酒,更不能喝的烂醉如泥,要懂得保护好自己,不要出了事才后悔。

1、涉事的三名老师王某、彭某以及洪某,是否均构成强奸罪?

首先,王某将受害人带去了酒店,打算与之发生关系,那么,当受害人反抗后,王某的行为有可能属于强奸罪的中止,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这里要看王某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暴力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如果只是试探的询问,没有采取任何方式,是不构成犯罪的。

可是,当王某离开后,又找到了彭某以及洪某,三人又返回到酒店,这个时候彭某进入房间与受害人发生了关系,毫无疑问,彭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王某和洪某是否构成犯罪?

即在彭某发生关系之前,王某和洪某是否知情彭某进入房间内,目的就是为了和受害人发生关系,如果知情的话,王某帮着开了门,显然是属于帮助行为,而彭某最终也完成了犯罪,所以,王某帮着开门的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

这里最大的争议,就是洪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即由于洪某知情彭某进入房间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依然一起到酒店,无形中对彭某实施犯罪施加了无形的力量,对此也是一种帮助行为,只不过这种帮助主要是心理层面上的。

即洪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只不过由于帮助力较小,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2、三人的行为,算不算轮流?

刑法第236条规定,轮流发生关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是死刑。

本案中,只有彭某和受害人发生了关系,其他人并未发生,而王某也只是帮助的行为,因此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轮流,据此也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三人的职业生涯算是彻底结束了。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所以,三人最终会被依法吊销教师资格,而出狱之后,想要从事外卖、保安的工作,其实都是很难的。

最后,还是提醒一下,作为女性朋友,不要和不熟悉的人喝酒到深夜,更不要喝的太多,避免被侵害后都没有反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