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房东将自己的房子卖出后,租客不仅不愿意搬走,还以侵权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3)

2023-09-06 16:07     长沙政法

注意!除了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外,房子的共有人和房东近亲属也有这个权利,且排在租客的前面。

民法典第726条第2款规定,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房东不是卖给房屋按份共有人或者其近亲属,就必须要先把自己要卖的价格告知租客李先生,李先生未在15日回复就等于放弃该权利!

再说严谨一点,优先购买权只对出售时的价格生效。每降低一次价格,房东就有义务告知一次租客。

换而言之,由于李先生拒绝的是180万元这个价格,所以彭女士再降价并决定以170万元出售时,就有义务再次告知一次李先生,并得到其明确答复。

最后,民法典第728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综上,从法律上讲,彭女士以170万的价格卖房没有再通知租客李先生确实要承担侵权责任。但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所要承担的赔偿标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实务中,一般以差价为赔偿标准来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彭女士通知的是190万,实际是170万卖出,那么李先生可以主张赔偿20万元"差价"。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彭女士向李先生主动降过价,即180万时李先生也是拒绝的,所以笔者认为,彭女士大概率要赔偿李先生的只能是10万元。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给各位网友起到警示作用。即有房在出租的网友们务必注意"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条法律规定,以免因不懂法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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