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唐女士入住某酒店,正准备洗脸时发现花洒上粘有排泄物(2)

2022-10-29 13:51     网易

调解员来到酒店,店员表示不接受采访,告知唐女士检查费用了600元,耽误三天,表示愿意赔偿她2000元,是她自己不同意,非要5000元,声称目前已经报警,也已经通知有关部门,一切等结果。

这时酒店负责人也来到了,不希望调解员来这里打扰他们。他对唐女士的行为存在质疑。

他称正常的人在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要求换个干净房间或者换设备把自己洗干净,如果当时及时找酒店,他们会报警,并把排泄物拿去化验,他表示对唐女士行为无法理解。

可是唐女士说她三点多就发信息告诉负责人,可是对方四点多才回复,早上8点多才换花洒。

而酒店方却表示不明白为什么不直接打电话,如果打电话是会第一时间处理的。但是唐女士一定要联系上一任住客,可是酒店觉得没有必要不同意 。

被问到是否有联系 那位客人时,酒店方说那位女顾客是晚上11点半入住,早上五点退房,明显她很赶时间,刻意为之不可能,表示没有证据也不能随便打扰顾客。声称即使是对方,没有证据有谁会承认 ,于是唐女士现场又报警,双方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同时,有关部门也对酒店进行卫生检查,他们建议双方协商,最后经调解,酒店转了2800元给唐女士。

唐女士遇到这么不卫生的花洒,她该怎么维权呢?酒店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唐女士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尽到该尽的义务,否则发生事情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酒店,在上一位顾客退房后,是有义务情节环境卫生,给下一个顾客提供整洁干净安全的环境,但是唐女士入住却发现花洒有异物,造成了唐女士身体的一些不适,因此酒店要承担责任。

2.唐女士因花洒原因造成了一定的不适,去医院检查话费了一些费用,那么她是否可以随便向酒店提赔偿金额呢

《民法典》179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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