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类落地,信托业分类新规两大问题待解(2)

2022-10-11 09:04     北京商报

不过,随着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为促进各类信托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对信托业务分类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信托业务除了被划分为三大类之外,监管在每一个大类项下都做了细分,例如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分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4类;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分为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4类,且大项分类下仍有细分领域。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此次调整将对行业格局带来长期深远影响,信托公司角色面临转换,"买方"角色强化,"资产管理业务"将作为行业重点,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证券业务将进一步强化提升,通道类、非标融资业务继续收规模;资产服务信托有望成为信托公司新的发力点和主要增长点。

划定家庭服务信托

通过调整信托业务分类,可以进一步厘清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梳理发现,相较《征求意见稿》的区别,此次《通知》主要调整了资产服务信托项下的细分内容,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下增加了家庭服务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采用分级的方式针对家庭、企业等财富管理信托门槛进行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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