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15 年以上私家车将一年一检、完善电子烟监管体系……(2)

2022-10-01 15:09     新华社

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履行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义务。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与境内责任人建立不良反应主动收集、报告、分析评价和调查处理的协助机制。

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设有皮肤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其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确保监测制度有效执行。

完善电子烟监管体系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为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体系提供支撑。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 " 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2022 年 10 月 1 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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