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是真创新还是玩过头(4)

2022-09-23 08:35     北京商报

李文中同时也认为,这会导致保险业务数据虚假,影响国家有关部门的保险政策制定。其次,这脱离了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的基本属性,影响民众对保险的正确认知,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也指出,在上述业务中,财险公司承保的是确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符合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且无法通过重大风险测试。二是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后端理赔等核心环节均由相关机构掌握,保险公司不掌握自主定价权,也未实质参与风险管理,无法体现保险经营管理风险的基本功能作用。

产品创新要有尺度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主要是指保险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尽可能多地承保风险和标的,来实现风险分散。射幸性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如果没有危险,没有射幸,保险制度将不复存在。显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任何业务模式都不能违背这两大保险基本原理。

那么,产品创新如何把握尺度?李文中认为,保险公司要深刻理解保险本质是风险管理工具,一切保险产品与业务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本质。不能乱创新、为了创新而创新。不合适的产品与业务创新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违法违规的风险。

"产品创新一定要贴近客户的需求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首先要考虑的。保险产品创新可以在保险的市场营销中,和客户一同定价,和客户一起来讨论保障和责任及范围,同时还要具有风险管理的服务,这一系列才能构成保险产品。"一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除此之外,保险一定要以保障为基础,保险公司不能做"零和游戏",保险价值的体现是和客户一起面对风险,应对风险,并且给出风险的建议,比如要通过保险公司在其他行业领域的风险经验,或者是在宽度和广度方面,有风险管理的处理经验,针对客户需求提前进行预防。这样才可以让保险真正实现雪中送炭或者是救人于危难之中的作用,客户会更有底气去应对和驾驭风险,才能相信保险业。

当前,保险监管机构也正在加强对保险创新业务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恰当"的创新。银保监会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紧紧围绕保险保障本源开展产品创新工作,结合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特点,持续优化保险产品、体现风险保障责任,满足不同人群在药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依法合规开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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