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 5.20 元!七旬父亲状告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2)

2022-09-22 10:40     现代快报

法院还判决,萌萌随母亲王女士共同生活,其父自愿承担萌萌的生活费和上学等一切正常费用,同时有权利定期看望女儿。此外,何、王二人在南京浦口区共有的六间房屋,一半被法院判给了王女士,一半由何先生自愿赠与女儿所有。

△ 2001 年的《民事判决书》

" 法院判决生效后,我还给了她(指王女士)10 万元,作为抚养女儿的费用。" 何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后来王女士因为经济原因,把萌萌送回到了自己身边。" 当时我大女儿已经成家,从小学二年级开始,一直到高中毕业,萌萌都是跟着她大姐生活的。在那 11 年里,她的生活费、学费绝大部分都是由我承担的,大女儿也出了一小部分。"

何先生表示,萌萌在其大姐家生活期间,姐妹二人一直相处融洽,而她大姐在这个小妹身上,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萌萌考上大学后,又重新回到了南京,和她妈妈一起生活,往后我就和她慢慢失去了联系。再后来,就连她结婚生子,也都没有跟我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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