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两年后,父亲意外去世,叔叔在帮忙处理丧事时要求侄子先做亲子鉴定,确认是哥哥的亲生儿子之后才能享有继承权,这剧情合理吗?
日前,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简介
2000 年,郧西县男子李某(化姓)与妻子王某(化姓)生育儿子小李。到了 2018 年,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李由王某抚养,李某则每个月承担 1000 元抚养费。2020 年年底,李某意外身亡,没有留下遗嘱。
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在处理丧事时,私自留下了哥哥的毛发。并在处理后续遗产继承问题时提出,要侄子小李先与李某做亲子鉴定,若鉴定小李不是亲生子,那就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因为这件事,叔侄俩打起了官司。
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办案法官梳理案情发现,李某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也未对小李的继承权设立条件,更没有委托弟弟来做亲子鉴定。李某去世后,李某某拿着其私自剪下的毛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侵害了被继承人小李的隐私权及身份权。与此同时,李某某也不符合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某提出的做亲子鉴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