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明确,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的条件。2007年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沿用了这一规定。2019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资格条件。
"在20多年的时间里,这一标准不仅成为公务员的报考条件,也逐渐被部分事业单位及企业在招聘时采用,久而久之,形成了现在的'35周岁就业限制'现象。"孙煜华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看来,"一刀切"地划定35周岁求职门槛,有些过于简单粗暴。近几年,一些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善,部分员工需要再就业,"这些人并不是因为知识水平跟不上才失去工作的。不少人经验、水平都不错,但找工作还是被35岁这道坎儿难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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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认为,如果因为年龄限制,就把这群人排除在职场之外,不仅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也会让很多人担心自己到了一定年龄被淘汰,继而影响结婚率、生育率、职场投入度、职业规划等,这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认为,这种年龄限制具有不小的局限性,既不符合职工的权益,也不符合目前我国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大趋势,更不符合当下提高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政策要求,"现阶段的确应该有政策落地,对用工年龄限制进行调整"。
目前"30岁"限制尚是个例,希望不要成为一种趋势,要积极打破职场门槛保障就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