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聊称53岁老板为“老太太”被辞退,法院:公司赔偿2.7万元(2)

2022-09-14 17:07     京法网事

莫名遭开除

与同事冲突成为导火索

2021年3月11日,张某与下属小胡因请休假问题,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争吵过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将一把菜刀架在了张某脖子上,张某冷静处理,并在安全脱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本以为会等来公司慰问的张某,等来的却是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除了载明:"首先,由于你同公司员工胡某发生较为严重的语言及肢体冲突,报警并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应被即时开除,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通知书还载明:"其次,你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公司认为你并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不能给自己的下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法正人正己、律己律人,该行为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以上两点在公司内外部都造成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给公司商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现公司通知你于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纠纷至法院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的张某就这样被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的辞退事由很是不解。首先,为什么自己被小胡拿刀架在脖子上,却成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其次,"老太太"这个词只是一个中性的表达,是一种基于年龄、性别的客观称呼,其并不存在对公司领导不礼貌的主观故意。再次,"老太太"一词本是在其与小胡单独进行微信聊天时说的,却被小胡截图后发到了公司群里,为何要因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还给予其最严厉的惩戒-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4月2日,张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款项。2021年6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情形,张某亦未直接在微信群中使用不当言辞称呼上级领导,故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元。公司不服裁决,将案件诉至大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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