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杠杆游戏”再被发禁令,监管明确要求私募不得结构化发债,资深人士详解内里(3)

2022-09-09 13:43     财联社

监管目的在于降低行业风险

这种加大杠杆的"自融"式发债,潘焕焕认为,"结构化发行"导致债券发行规模、利率及后续交易价格等影响投资者判断的关键信息出现虚假陈述,使得原本不应存在的债券出现在证券市场上,掩盖了真实发行规模、利率与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扭曲市场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发行原则,损害市场对债券的价值发现功能。

同时,"结构化发行"通过市场质押把债务危机进一步放大。在流动性抽水和质押融资收紧的情况下,资质较低的信用类债券很难实现质押融资,很容易导致链条断裂,很容易导致质押风险向全市场传染等。

据悉,私募基金若参与到"结构化发债"的模式中,需要将持有的债券通过质押式回购等方式去融资偿还市场化募集的资金,在债券未兑付之前,需要不断地滚动重复上面的动作。

对于监管强调在私募领域的管理,王玉林介绍,有些激进的管理人可能会为了提升私募产品收益率继续放大杠杆,本质上是一种"杠杆游戏"。随着金融市场信用分层的逐步明显,银行对于质押债券及交易对手要求的不断提高,回购操作一旦找不到接力交易对手,将会发生回购交易的违约,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暴雷。

此外,而参与"结构化发债"的私募产品将承受剧痛及声誉损失,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也将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基于"结构化发债"产品本身的这种高杠杆、高风险的属性以及近几年"结构化发债"产品风险事件的频发,监管也开始限制私募基金参与,以降低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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