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律师认为,本案的导盲犬外观上像普通犬只,但价值20万,行为人面临的基准刑罚是3-10年。
其表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要对被盗物品最终的实际价值负责,无论行为人盗窃时能否完全预见被盗物品的价值。其中的基本原理是,盗窃行为人对被盗物品的全部价值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非法占有超预期价值的财物具有"放任的故意"。
而杨恩雄律师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只有盗窃普通狗的故意,犯罪数额应该以普通狗的价值为准。
杨律师称,该案与王珞丹价值1万柯尔鸭被偷事件类似。其认为,偷鸭的妇女将一只价值上万的鸭子当成一只价值一百左右的鸭子偷走,明显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或者期待可能性。"她只有盗窃普通鸭子的故意,即使鸭子鉴定价格有1万元,也不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其曾举例--2003年发生在北京的天价葡萄盗窃案。该案案情为,张三等人到某果园盗窃了几十斤葡萄,案发后发现原来这些不是普通的葡萄,而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入40余万元的科研葡萄,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该葡萄一时被人们称为"天价"。
针对此案,出现了两种观点:1、张三等人不构成犯罪,他们并不知道葡萄的价值;2、张三等人主观是盗窃,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杨恩雄律师认为,如果对张三等人按盗窃40万进行量刑,明显是不公平的,他们只有盗窃普通葡萄的故意。该案件后面经过重新鉴定,葡萄价值为376元,检察院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
针对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将一只价值20万的导盲犬当成一只价值几千元左右的普通狗偷走,明显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或者期待可能性,"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只有盗窃普通狗的故意,犯罪数额应该以普通狗的价值为准。"杨恩雄律师说。
杨律师还称,关于民事赔偿,培养一条导盲犬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狗的主人可以就该成本向偷狗者主张,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