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2022-09-07 09:15  百家号

工龄的制度渊源,实际上是源自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草案。

根据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工龄定义有这么三大要素是最基本的。第一,身份为工人职员;第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为工资收入;第三,工作时间。其实,最初我们的建立时就是城乡二元体系社会,农村的生活收入水平较低,建国初九成是农民。因此,农民的务农时间是不会被认定为工龄的。

国家设置工龄的作用,最初是为了计算退休费待遇。主要是根据工龄时间长短确定发放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最初设定是50%~70%退休前本人工资标准。

认定工龄以何为依据?认定工龄必须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职工档案中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等材料,是职工认定工龄的主要依据,而且职工退休年龄也是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的。农民是没有上述职工档案的,当然也缺乏认定工龄的依据。

如果农民从务农时间就开始算工龄,谁来认定?那为什么大学生上学不能算工龄?职工未就业就不算工龄?城镇妇女在家里照顾家庭不算工龄?农村妇女一边务农,一边照顾家庭就算工龄?所以,各种情况会扑面而来,严重影响公平性。

国家没有建立过农民退休制度。我国退休制度建立的文件是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主要覆盖范围是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

当时历史背景下,本身工人数量不多,退休只是向西方学习的一种尝试的制度。另外,工人、职员退休后脱离了原单位,就没有再挣收入来源的地方。因此,必须要给他们生活的保障。而且,当时国家的粮食供应都是国家统筹计划考虑的,脱产人数多了,我们国家没有负担能力。最初退休待遇的标准是50-70%的个人原工资标准,是跟个人退休前收入挂钩的。

农民养老制度,首先是国家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让所有农民有了土地可以耕种。不过,为了提升农民的抗击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国家推动公社化运动,实施统一劳作生产。大家通过挣工分的方式,分配公社或者生产队劳动的成果,至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所以,公社化时代养老问题是由家庭和公社共同解决的,也是按照一定比例给老年人发放口粮,实际上跟退休制度差不多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实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权分配到每个农民手上。土地可能就是农民这一辈子的生产资料了。农民可以以土地为生产资料谋生,也可以到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挣得工资收入。但是这些工作时间,都满足不了国家工龄认定的需求,也就无法认定为工龄的。

随着我国就业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发展,农民也可以成为城镇企业职工了,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就是缴费年限,未来达到退休条件也可以计算养老金。2014年随着国家户籍改革的退休,越来越多的地区农民也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以后,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实施国家统一的计算公式,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所以,过去退休工龄制度有其特殊的背景,农民务农时间是无法认定传统意义上养老保险的工龄。但是未来有关待遇都是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大家都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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