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IPO遭六轮问询 民爆光电携“老问题”再闯关(4)

2022-08-17 10:26     投资者网

据民爆光电披露,民爆光电由实控人谢祖华出资设立,但考虑独资公司无法设立全资子公司,因此在成立时,40%的股权由公司员工刘志优代持。2013年,谢祖华与刘志优解除了代持关系,刘志优持有15.24%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丽、李乐群、税春春等员工,作为对他们的股权激励,同时刘志优保留剩下12%的股权作为对他的股权激励。2019年,王丽、李乐群、税春春等自然人股东把股权转让给了立勤投资,谢祖华为立勤投资的执行合伙人。

2018年,谢祖华又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给立鸿合伙,对周金梅、黄丹、赵琴等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其中周金梅是立鸿合伙的执行合伙人。不过,交易所在核查公司主要股东资金流水时发现,周金梅、黄丹受让股权时的部分资金由实控人谢祖华母亲、公司供应商、周金梅、黄丹之间周转,最终交由周金梅、黄丹转给出让方谢祖华。

因此交易所质疑这部分股权存在代持关系,实控人想以此规避减持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在问询中也提及为何谢祖华不是立鸿合伙的执行合伙人。

此外,子公司艾格斯特原股东苏涛、钟小东在收到艾格斯特的股权转让款后,均通过现金取款方式将前述款项取出,同日,谢祖华银行账户存入等额现金;这一流水情况也遭遇了交易所的质疑。因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苏涛、钟小东收到艾格斯特历次分红款后的资金去向,谢祖华与苏涛、钟小东是否存在代持关系"。

而2018年4月,刘志优等11名员工股东在取得分红后,向实控人转账并备注"分红退回",则加剧了交易所对谢祖华与员工股东之间存在代持关系的质疑。对此,公司解释称:2017年,8名股东向谢祖华退回部分款项,是为了达到股东利益平衡,经协商后,作为对谢祖华激励给该8名股东的股份的补偿款。2018年谢祖华退回了相关资金,因此相关转账并未造成实质交易往来。

在民爆光电多轮回复交易所的问询中,公司对上述质疑进行了一一答复,保荐机构、律所、会计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关文件,证明这些操作的合理、合规,如在第五论回复中,民爆光电就用了60页解答交易所关于"股权权属清晰"的提问。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申报IPO,民爆光电对此前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周金梅、黄丹分别将超额激励的部分立鸿合伙出资额转让给了实控人谢祖华,受让完成后,谢祖华持有立鸿合伙68.75%的出资额,成为了立鸿合伙的执行合伙人。因此此次申报,谢祖华控制了公司发行前95.54%的表决权,而前次IPO申报时这一数字为91.1%。

如此整改不知是否能打消交易所质疑,此次民爆光电的IPO进程,《投资者网》将持续关注。(思维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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