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张某利用职业之便,拉到28家用电户,将他们家中多安装电表,示意可以"偷电"省线。 张某收取了每个用电户的2000元的"施工费",合计50000多元。 当地电力公司发现情况,并制止张某的违法行为时,张某无法退还用电户的"好处费"而负案潜逃,常德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对张某上网通缉。
8月2日,张某在龙山北站乘车时,车站执勤民发现他的身份可疑,当场将其控制。通过审查,张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移交案发地的常德警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偷电行为,警方提示:电力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盗窃电能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外,私自接线、改装电力设备将对自身及周围居民的用电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广大市民一定要依法安全用电,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