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兴趣班费用可纳入离婚抚养费吗?

2022-08-10 15:21     光明网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

夫妻离婚后,

孩子上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费用,

能否纳入抚养费范畴,

由父母分摊?

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认定参加兴趣班的费用系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不应计算在抚养费中。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罗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6年5月生育一女罗小花。双方于2018年7月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罗小花由罗先生抚养,因孩子上学的问题暂时随张女士生活,罗先生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

双方离婚后,罗小花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至今。在此期间,张女士为刚幼儿园毕业的罗小花报名参加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跳舞、语言、数学、英语、走秀、芭蕾、手工、播音等十余个兴趣班,且均将报班事宜通过微信告知罗先生,但均未得到罗先生肯定性答复。

罗先生从离婚之后起采用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女士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6月,之后未再支付。因此,张女士要求罗先生支付罗小花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罗小花四年生活费、兴趣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9.6万元。另查明,张女士从事幼师职业,罗先生无固定职业并在法庭审理中陈述其平均每月有1万元收入。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