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游戏主播直播时唱了一首歌,被索赔10万?(2)

2022-07-05 10:53     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直播间唱歌是否构成侵权,曾经有过不少官司。

在未经著作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冯提莫"等12名主播三年间在斗鱼直播间演唱歌曲《小跳蛙》共计59次,直播平台也因此遭到歌曲的著作权人起诉。

去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斗鱼公司与麒麟童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最终改判斗鱼公司赔偿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2.9万元及合理开支1.2万元。

律师:侵权与否跟收打赏情况无关

直播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网络直播中,主播未经许可,擅自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有网友提出疑问,PDD是拥有大量粉丝的知名博主,侵权是不是也跟粉丝数、打赏数有关?赵虎律师解释,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进行了向公众演唱的行为,就构成著作权侵权,这与看的人数的多少、收打赏的情况无关。

在此类案件中,平台会承担连带责任吗?他回答"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果平台作为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的直播行为没有直接的控制力和决定权,应当适用一般注意义务;如果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即不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平台对主播的直播行为具有"应知"或"明知"的过错,就属于间接侵权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主播是平台的签约主播,且根据平台对签约主播的分工以及网络主播主播内容的选择,则承担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还有网友质疑说,"赔偿没问题,问题是10万元是不是太多了?"赵律师表示,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这首歌的市场价格、流行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未来如何规避这类侵权事件再发生?赵虎律师建议,主播如果要演唱他人的歌曲,要及时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其次,平台应当加强对内容的审查。对于自家签约主播,其直播内容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授权;对于平台上非平台方签约的主播,可以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提高审查力度,对于热度较高的直播内容,最好安排一下人工审查。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