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屈服:汉简中的奴隶逃亡和追捕案件(6)

2023-03-18 09:39     360kuai

在秦汉时代,由于国家机器的轻罪重罚、庞大工程需要,还有频繁的对外征战,帝国有大量的奴隶人口。这些人被政府或者私人当成财产,无偿为主人劳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以被主人买卖转手或者赏赐,有的人还要父债子还,甚至忍受主人的性剥削。

在当时,数目庞大的奴隶有如下几个来源。首先是官府登记的罪犯的家属,一旦一家里的男主人犯罪,那么其妻子儿女也会被顺带罚为官奴,比如秦律中规定,"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到了汉代,"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这条规定,就是案例2中女子符的遭遇,和一个罪人解结为夫妻,但是遭遇了黥刑。

除了罪人的妻子外,平民男女犯罪和官吏犯罪,也会导致他们或者他们的家属沦为官奴。比如《史记·孝文本纪》记载:"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其女缇萦向文帝上书说:"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可见当时存在的制度,是罪官家属可以以自罚的方式,为家属减轻惩罚。在拥有了大量官奴之后,政府可以将奴隶作为赏赐封给大臣贵族,赏赐贵族上十几百人的奴隶,在当时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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