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屈服:汉简中的奴隶逃亡和追捕案件(4)

2023-03-18 09:39     360kuai

于是官吏议定:有人认为,符在大夫明的住所有户籍,符嫁解作为妻子。但解不知她是一个逃亡的人,因而不应该论罪。还有一些官吏容忍你为:符虽然谎报上户口,实际上是一名逃亡者。虽然解不知道这件事,仍应该按娶逃亡者为妻论罪,斩左趾为城旦。众官吏相持不下,最后将此案件上报,结果还是廷尉裁决:对解的刑法,应按娶逃亡者为妻论处,符可能也要遭遇黥的惩罚。

案例3

秦朝时,一个叫点的士伍有一个叫媚的女婢。但是在秦亡后的楚国统治时期,媚逃走了。等到汉建立后,媚由于还是逃亡奴隶,所以点又将媚抓住,还以16000钱的价格卖给了大夫椽,但是媚再次从大夫椽那里逃跑,再次被抓获后,被大夫椽移交给官府处置。

媚向官吏辩解释道:"我以前是点的婢女,楚国时期就逃脱了。到了汉朝,由于没有上户籍,所以点逮住我后,仍将我作为奴婢上报身份,卖给了禄。但我认为自己不应该是奴婢,所以又逃跑了。点说:"媚以前是我的婢女,楚时期逃跑了。六年二月中找到她,她没有户口,给她报了户口,卖给了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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