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卖药被叫停了吗?网络平台不能卖药了?真相是……(2)

2022-06-23 17:20     东方财富网

事实上,当前医药电商to C自营业务通常采用的是自建药房并在线上进行销售的模式。以京东健康为例,其自营业务的主要载体是京东大药房。据京东健康2021年年报显示,在主要子公司及关联并表实体中,负责在线医药产品零售的有三家公司: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京东大药房(惠州)有限公司和京东大药房泰州连锁有限公司。同时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这三家公司又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开办药房,覆盖了26个省级行政区。

也就是说,医药电商的自营业务本质上也是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网络销售,符合政策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只不过,这类自营业务是"自家药房"入驻"自家平台"销售药品,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这需要看后续正式文件的表述和监管部门的落地解读。

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完整的政策原文来看,文件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第三方平台不能卖药""网络平台不能销售药品"。

自营+平台已形成良性生态

另一方面,针对行业现状,文件还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医药电商需对自身作为平台经营者、作为药品网络销售者两种经营主体进行区分。

在此基础上,也有业内人士猜测,如果政策落地,电商平台就只能从两种身份中选择其一,要么纯自营,要么纯平台。

如果照此理解,医药电商会如何选择?行业会怎样演变?

目前,业内各大医药电商平台上,自营和平台业务已形成深度融合。对平台来说,将自营和平台业务结合,丰富药品品类,可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对入驻商家来说,大平台的流量入口可为自身带来销售增量;对用户来说,既能选购平台自营药品,也能选购入驻商家的药品,二者在价格、配送速度等方面各有优势,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获得极大便利。

因此,自营+平台融合模式对各个参与方来说,都提供了相对良性的生态。

据京东健康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总收入为307亿元,其中,自营业务收入262亿元;截至2022年3月的财年,阿里健康总收入206亿元,其中医药自营业务达179亿元。

两大头部平台的收入结构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行业现状:自营收入远高于平台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医药电商平台是否会抓大放小而选择做纯平台?显而易见的是,纯平台将极大影响收入规模;同时,纯平台模式下,医药电商对入驻商家的经营情况可控程度小,药品品类构成、质量、配送等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

据了解,此前以O2O平台模式经营的美团,也于2022年5月注册了天津美团大药房有限公司,或将开拓药品自营。这些都足以说明自营业务对电商企业的重要性。

假设医药电商基于收入规模的考虑,选择纯自营而放弃平台业务,结果又会是怎样?

首先,对于传统医药零售企业来说,会损失线上流量入口。目前,无论是已上市的四大连锁药房,还是本地化的中小型药房,入驻医药电商平台、通过线上引流都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在没有第三方平台的情况下,传统医药零售企业为了开拓线上业务,就需要自建线上平台。如此一来,大型连锁药店的确有自建和运营电商平台的能力,而大量的中小型药房却缺乏这样的能力,线上业务拓展受到影响。

其次,对用户来说,购药便利性将大打折扣。假设线下药房都具备自建线上平台的实力,用户购药时,就需要在大量不同的电商平台上搜索和选择,影响效率。

如果按照"只能选其一"的理解,无论医药电商平台选择哪种单一的模式,都不利于目前良性行业生态的维护。诚然,医药电商和线下药房从某种程度上看存在竞争关系,但包括医药零售在内的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始终是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双方各取所长、优势互补,才是共同发展的最佳途径。

总的来说,此次文件仅仅是征求意见稿,尚未形成落地实施的文件。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征求意见稿和最终实施版本中,对网售处方药的规定就有所变化。因此,此次文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产生变数的可能。

最终文件会如何表述?对行业是否会有直接影响?还需等待实施版的出台。

无论如何,医药电商对产业链上的相关参与方已经体现出诸多价值:推动了药品零售业态的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基于这些价值,监管部门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立法和监管的根本立足点,就不会"堵",而是"疏"。对于尚未最终成型的新政理解,我们也应该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片面猜测。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