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官司追债151万,妻子却为对方造伪证说121万都还了……谁在说谎?(2)

2022-06-15 09:17     腾讯

谁说了假话

法官展开调查

一系列调查,让法官发现该案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董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年,显然不具备还款能力。虽然他自称这百余万现金是他通过一个居间合同收取的居间费,但他并无有效证据证明这一说法,同时交易中使用现金也明显违背交易习惯。

另外,案涉借款发生在张先生结婚前,属于张先生婚前个人债权。董先生欠钱多年未还,却在张先生被羁押且与罗女士夫妻关系恶化期间的较短时间内,把巨额款项还到罗女士手上,也有违日常经验。

但这些不合常理之处,不足以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存在。

法官仔细阅卷,发现了突破口:罗女士提交的35万余元、16万余元现金存款回单显示,存款金额都不是整数现金,分别有两角五分和三角三分。"角和分的现金现在比较少见了,这样的非整数现金存款行为也不符合日常存款习惯。"法官立即到银行调查取证,查实这两笔款项来自罗女士及其儿子的定期存款本息,由罗女士及其父亲在银行柜台将定存本息取出再当场"折现",转存到罗女士父亲的银行账户中。

说谎的两人

各被罚10万元

今年3月,法官传唤罗女士到庭再次接受调查,要求罗女士就这两笔存款回单的存款经过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就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后果再次告诫罗女士,希望她能够如实陈述客观事实。但罗女士继续编造谎言。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已查实的事实足以认定罗女士与董先生恶意串通,虚构还款事实,并就此提交虚假收条等证据,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况且张先生在本案的债权并不是夫妻共同债权,罗女士在与董先生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视为本案还款。董先生辩称其已归还借款,法院不予采信。

因张先生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董先生,其与董先生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仅须归还实际的借款金额并支付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法院判决董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先生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0万余元。

作出判决的同时,法院也就罗女士与董先生的虚假诉讼行为出具罚款决定书,对每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限于2022年5月22日前交纳。

后罗女士与董先生不服该罚款决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杭州中院经审查,驳回该复议。截至目前,罗女士与董先生均未交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