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匡胤防止分裂割据局面的策略—稍夺其权,收其精兵(3)

2024-04-04 17:22     360kuai

一、稍夺其权。

稍夺其权是夺节度使的权,夺州郡长官的权,夺武夫悍将的权,也夺宰相的权。

自平定湖南后,取消了节度使辖领支郡的制度(支郡即节度使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使各州郡直属京师。因为晚唐五代的节度使,统辖的州郡很多,势力很大,难以驾驭,每一州郡的行政权,如掌握在知州一人手里,他可以独断独行,作威作福。赵匡胤极不放心,在州郡长官之下设置通判,知州与通判互相制约,共同管理一州的军政民事,通判有权直接向皇帝奏报机密。

州郡如果掌握在武将手中,不免有称兵割据的危险,因此重用文官,将中央的文官派到地方当知州、知县、其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地方行政机构方面作了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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