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背景之下,那些硕士宿儒虽然动辄以"师道"自居,以为自己负有弘扬儒家理想的崇高职责,但实际上往往是他们自作多情、自鸣得意,自我感觉过于良好的错觉罢了。在拥有决策权或行政权的官僚眼里,他们不过是点缀装潢门面的工具,高兴的时候摆放出来,装装样子,博一个尊儒崇学的名声;不高兴的时候,就冷落一边,姑且当作一群尸位素餐的文化帮闲豢养起来。成帝时代的琅邪太守朱博的态度称得上是典型。这位朱博,特别讨厌读书人,"尤不爱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头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饭碗,"所至郡辄罢去议曹"。儒生如有讲仁义,行德政之类的建议,他总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一再表示自己只依靠法令,至于"仁义德化"的"圣人之道"就统统见鬼去罢:"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 、舜君出,为陈说之!"
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汉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他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这时儒学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过了一个世纪,可是像朱博这么一位鄙薄儒学仁义教化,理直气壮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家伙,竟然能平步青云,舒舒坦坦爬攀到官僚系统的顶巅,这一事实本身已充分说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依旧是朝廷实施专制统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儒生自以为是的政治优越感的莫大讽刺。
从两汉时期法令烦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当时推崇儒学,奢谈仁义的背后,充满着法家政治的血腥气息。汉律是直接继承秦律而来的,它最大的特色即严酷细密,见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令的烦苛,意味着受法面的普遍和执法上的残酷。这从大臣路温舒的揭露可以察见一斑;"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执法愈暴,对官吏本身好处愈大,机会愈多,反之,则会被扣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帽子",就意味着自绝于"自安之道",葬送大好前程。这样一来,各级官吏当然要争先恐后扮演凶神恶煞,与民为敌,"以刻为明"了!
法令的严酷还表现为汉武帝时不仅恢复了文帝时业已废除的"妖言诽谤罪",而且还新创了腹诽罪。大臣颜异之死就是这种恐怖刑法的鲜活案例:颜异在汉武帝时担任大农之官,一次他和别人私下聊天,那人谈起朝廷有些法令下得不尽恰当,有可改进的地方。颜异深知兹事体大,岂可说三道四,所以没有随声附和,只是下意识地稍稍动了动嘴唇,"微反唇",谁知还是让人给告发了,酷吏张汤借此大做文章,声称颜异身为九卿高官,"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罪当论死。汉武帝二话没说,批准了张汤的奏章,颜异的脑袋便莫名其妙给搬了家。"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从言论定罪发展到揣摩人们内心思想定罪,汉代的刑律之残酷的确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而这一切的发生,则当属于"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人治"传统的必有之义。
显而易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只是两汉社会思潮演变过程中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其本质属性无疑当为"霸王道杂之"。换句话说,外儒内法,法主儒从;儒法并用,法本儒末乃是汉代政治文化的根本特征。其实,道理也非常简单:正如《老子》所讲的那样,"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如果汉朝统治者真的把"独尊儒术 "落实到了实处,真的在治国安邦中贯彻了"仁义德化"的原则,哪里还用得着儒生唠唠叨叨、喋喋不休宣扬"仁义",鼓吹"道德"?正因为永远做不到这一点,才会尽干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是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