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位14岁伴娘因太漂亮,遭新郎和伴郎惦记,最终酿成悲剧(3)

2022-05-16 14:42     搜狐

侵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QJ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李刚和徐某并不知道芳芳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但他们的行为却构成了实质性的犯罪。等待他们的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此之前,还有一个重点,那就是李刚和徐某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李刚和徐某是被家人劝说后自首,但也符合法律对于投案自首的规定,因此法院最后认可了两人的自首情节,并对他们做出了最后的宣判。

2020年9月,曲靖市人民法院以QJ罪判处徐某和李刚有期徒刑3年,并要求两人赔偿芳芳和丽丽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也没有继续提起上诉。

回过头来不难发现,这起闹剧的发生,根源还是在于骗婚的新娘。如果芳芳没有答应当伴娘,如果新娘没有卷走财产,或许结局也不会这样。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李刚和徐某有着不可辩解的过错,而他们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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