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储蓄要来了?期限5-20年,国有大行将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定价是关键(2)

2022-05-13 11:08     证券时报

从稳定息差的角度看,超长期限的定期存款产品对银行来说并不十分"划算",预计占比不会太高。上述分析人士称,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往往倾向"存短贷长",通过容忍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实现收益。超长期限的定期存款产品如果定价低对受众来说没有吸引力,但定价高又会提高银行的负债端成本,挤压净息差。

另有大行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同样作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和养老基金等与养老储蓄区别明显,前者可以通过配置权益类资产、另类资产等增厚收益。为稳定息差,银行更倾向于加大活期存款或者3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占比,以压降负债端成本。

商业养老金融业务驶入快车道

养老储蓄的推出早有"预告"。今年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透露,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3月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今年以来,作为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提速发展。继养老理财试点、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养老储蓄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从保险、公募资管产品到银行存款等多类型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

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通知》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为规范商业养老金融发展,《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