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导致一楼房屋贬值,业主能索赔吗?楼上:合法建设,不赔!法院判了……

2022-05-11 17:35     搜狐

加装电梯后房屋贬值7万,一楼业主索赔!楼上:合法建设,不赔!法院判了……

加装电梯

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热门项目

经常引发不同楼层住户之间的种种矛盾

本案中的一楼业主就把楼上住户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他们房屋的贬值费用

……

案情回顾

广州某老旧小区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遭遇到极少数业主的反对,其中包括年过七旬的老太太冯某。冯老太太认为,自己住在一楼,不需要乘坐电梯,而且如果加装电梯必然对房屋造成贬值,因此极力反对加装电梯。但由于绝大多数居民支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工程如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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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老太眼见无法阻止,就在电梯投入使用后将楼上住户起诉到法院,要对方给自己房屋造成贬值的事实进行赔偿,赔偿共计73887元。为了打赢这场官司,老太太和子女委托专门的机构,出具了一份《房地产咨询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在安装电梯之前,冯老太所住房屋每平方米为33180元,安装电梯后的市场单价为31880元,相差1300元。如此算来,冯老太这套53.8平方米的房子一共贬值73887元。另外,冯老太认为在长达四、五年的协商和争执过程中,其一家人身心疲惫,健康受损,要求邻居们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冯老太提交的房地产咨询报告中,关于采光权、通风权、室内装修损坏、电梯处修建水渠等因素,对房屋价值造成影响的计算标准没有依据,法院决定,对于房地产咨询报告不予认可采信。

涉案电梯经核发规划许可证,并已经建好投入使用。经现场查看,电梯为连廊设计,电梯井距离老人家房屋入口处尚有一段距离,而且老人本人也在家门前种植了大量植物,所以,无法认定加装电梯对于其采光、通风、噪音有很大影响。

关于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邻里之间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因双方的方案差距过大无法协商一致,这其间双方都劳心费神,不是单方面的问题,而且加装电梯经过批准,所以,也不予以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冯老太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28元。

冯老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判决

中院认为,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说明,加装的电梯设计符合技术规范,而且,在设计规划中,已经对楼间距、日照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可见涉案电梯安装中,影响通风、采光、噪音的因素没有达到不能安装电梯的程度。但是,加装电梯虽然符合规范,但也不能生搬硬套规范,事实上,对于一楼住户的影响是存在的,加装电梯占有的部分是业主共有部分,冯老太对这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平心而论,住在一楼的老人没有因为加装电梯而享受任何的收益或者便利,相反,对于她的出行、通风、采光、房屋的升值空间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法律对于通风、采光的计算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实际是存在的,不能视而不见。相反,楼上的邻居们因为电梯的加装,出行变得更加便利,房屋具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楼上住户因为电梯的加装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这也是客观事实,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这是民法典第6条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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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从平衡各方利益,根据冯老太的受损情况,邻居们的收益情况,以及当地的房价、经济水平等出发,酌定众邻居每户补偿老人4000元,共计52000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对于8000元的评估费用,法院认为,房地产咨询报告对于本案事实的查明不具有必要性,而且是在没有经过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所以不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中院所持观点与一审一样,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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