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过失致他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林某庭审中当庭辩解其委托其叔叔报案系自首,经查,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林某打电话告知其失手打伤女儿并让其赶紧通知村干部及卫生院,被告人林某并未委托其报警,而该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本案报警人系当地乡政府干部,故依法不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但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对已扣押的作案工具竹扫子一把,予以没收。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在主观上只是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但是客观上还是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例如高空抛物、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开车起步不观察路况等行为致人死亡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此,提醒大家生活中绝对要提高安全意识,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