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中签不得弃股”短信惹争议 合规问题待解(2)

2022-04-29 10:21  投资者网

对此,财通证券回应称,该短信系公司某营业部向其客户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仅面向该营业部的客户),影响面有限。营业部的主要出发点是向客户做好新股申购前的风险提示,做好风险判断,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的资产损失。"为了提醒投资者及时缴款,也为了传达交易所有关投资者中签后所负有的资金交收义务。"

根据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后,应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认购资金不足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那么,T+1日晚间冻结资金的行为是否合理,财通证券能否要求股民"中签不得弃股",股民是否有权弃购新股?

对此,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认为,"申购新股相当于投资者向发行券商发出购买要约,投资者中签后,该要约成立,投资者应当按照约定缴款购买。但在申购完成之前,投资者是有权放弃购买的。但弃购也意味着投资者违反了双方的合同关系,构成违约。"郭永满律师进一步表示,"对于这种违约行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不足额交款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这就是投资者应当承受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者能够接受违约的成本和代价,放弃申购便是合理、合法的。"

"弃股"源自新股频频破发

公开资料显示,财通证券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现为浙江省政府直属企业,总部位于杭州,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下属证券分支机构百余家,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内各市县及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青岛、大连、南京、无锡、重庆、成都、常熟等城市。

官网显示,财通证券主营业务为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信用业务、境外证券业务等。

财通证券主营业务构成

财通证券“中签不得弃股”短信惹争议 合规问题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