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腓特烈】
近日,某位生于台湾却长期"行商"于大陆的艺人和她的好朋友们在这个本已足够焦虑的四月再度制造出炙热的爆点,从一开始"每年纳税几十亿"的荣光,到突然的异地被查,再到所谓的"近百套房产被封",以及最近的"明星闺蜜分红超过四亿"等等,一系列与"传销"、"明星"等相关的敏感词,无时无刻不在引爆着公众的眼球,刷新吃瓜群众对金钱认知的上限。
同一时间内多个相关词条上微博热搜榜
当查尔斯·庞齐发明了世界上最早的广义"传销"时,传销就和混迹于娱乐业中的明星们产生了紧密的关联。因此,纵观历史上那些最著名的"金字塔骗局",明星们要么成了其中的受害者,要么就成了间接甚至是直接的犯罪人,并在传销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历史发展中,制造出那么一丝丝的喜剧感来。
一、中外有别的传销
虽然绝大多数人都了解且认同,"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对于究竟什么是传销,可能大多数人难以说出所谓一二三来。
在传销的发源地西方国家,最广义的传销包括所有类型的非直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纯属诈骗的庞氏骗局等--没错,庞氏骗局被认为是广义的传销的一种,相对于"谋财又害人(脉)"的传销而言,庞氏骗局至少还有那么点"只要金钱不伤友情"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