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假阳性报告的公司要担什么法律责任?罗翔解析(2)

2022-04-25 09:45  上海法治报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犯罪。有人可能认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不会扰乱市场秩序,这种观点并不恰当。很多机构都可以提供核酸检测,如果某家机构做出虚假检测,甚至盖章收钱,严重不负责任,许诺半小时出结果,这当然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放任不管,也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正常的医疗检测市场秩序。

因此,将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解释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的中介组织并无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如果具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节,就可以进行刑事追诉。因此,如果医学检验实验室故意提供假的阳性报告,影响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造成了一定的直接财产损失,达到入罪标准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此罪还增加了几款加重情节,其中之一就是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这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某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检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评估疫情有着重要影响,这自然也涉及了公共安全,适用加重条款是符合法理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故意犯罪,但是,刑法在第229条第3款还规定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前面说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果犯罪属于单位行为,那么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是单位,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性的幽暗没有止境,有时立法者都无法预测到人的邪恶程度,因此司法人员可以在立法语言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能动性的解释,发挥必要的自主性,约束人性的堕落。人类历史中,瘟疫此起彼伏,但更可怕的是人性的瘟疫,对于这种瘟疫,法律要发挥必要的阻断功能。

网友:严肃追责!

上述两家实验室出具"假阳性"报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处罚得轻了""警告就够了吗,应该负法律责任吧""不判刑吗?""一定要严肃追责"。

也有网友表示,"一切都源于'利益'二字""疫情成为敛财工具时,疫情就不会彻底消失!""眼睛一红心就黑了"。

还有网友猜测,"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吗""这太恶劣了吧!假阳性骗全员核酸?""私人恩怨借机报复?制造混乱趁机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