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细节曝光,一审宣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22-04-19 09:22     九派新闻

曾轰动一时的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一审宣判了。

据海峡都市报·N海都全媒体报道,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戴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诉讼赔偿。戴某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细节曝光,一审宣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戴某华因琐事与其儿媳,即被害人小雯(化名)发生口角,遂在其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宫边31号家中的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处,直至被害人小雯倒地无法动弹。

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细节曝光,一审宣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因担心罪行败露,被告人戴某华于同日7时20分许,驾驶面包车将被害人载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雪峰大道附近一垃圾场,往被害人小雯身上泼汽油后进行焚烧,随后又驾驶该面包车将被害人小雯残余尸骨载至南安市洪濑镇纵三线往一寺庙旁的一处山沟进行抛尸。

2021年8月21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宫边31号被告人戴某华家中将被告人抓获归案。随着案件审理、宣判,此案的诸多细节也浮出水面。证词显示,事发后,被害人小雯丈夫戴某河在查了监控后,曾一度怀疑其父,还向其追问,并有过替父亲担责的想法,但父亲拒不承认。

被告人戴某华供述和辩解,小雯与他及其妻子戴某娥长期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积怨。案发当日(2021年8月20日早上)早晨,他在家中厨房煮稀饭,打开高压锅时被热汽烫伤了手,稀饭也弄洒在地,因儿媳妇未帮忙打扫,心生不满。随后发生口角,戴某华便扼住被害人小雯脖子长达五六分钟,直到被害人双手下垂。随后用自己的面包车转移尸体、烧尸、毁尸、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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