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39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7%。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24元,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88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具体到消费项目来看,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084元,增长4.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6%;
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53元,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1%;
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435元,增长6.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5%;
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56元,增长4.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6%;
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91元,增长12.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4%;
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83元,增长6.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1%;
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528元,增长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3%;
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63元,增长1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