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中签不得弃股”?券商独家回应!新股破发常态化,股民如何维护最终决定权

2022-04-15 13:48     证券时报

时代变了,股票打新不再稳赚不赔,投资者也开始重视起最后一刻弃购的权利。

A股市场新股破发已经不是新鲜事,股民中签后弃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4月14日,网上流传的一则短信显示,有券商发送短信给客户称"如果您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上述截图的传播发酵,再度引起市场关于新股申购中签后能否弃购的议论。

对此,财通证券独家回应券商中国记者,该短信系其某营业部向客户所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仅面向该营业部的客户),影响面有限,主要出发点是向客户做好新股申购前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自身的资产损失。短信中的部分内容用词和表述不够严谨、完整,后续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在做好投资者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此事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投资者能否保留最后一刻弃购的权利,而不是券商以"保护之名"提前为客户冻资。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业内的不同做法,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提示短信惹争议

4月14日,部分客户收到署名为财通证券推送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新股中签缴款是每一个股民的义务。如果您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特此提醒广大股民朋友,新股申购之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风险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资价值观,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资产损失。"

财通证券称,经排查,该短信系该公司某营业部向其客户所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仅面向该营业部的客户),影响面有限。营业部的主要出发点是向客户做好新股申购前的风险提示,做好风险判断,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的资产损失。

据财通证券介绍,该营业部是为了提醒投资者及时缴款,也为了传达交易所有关投资者中签后所负有的资金交收义务,编辑了相关短信发送给客户。相关短信内容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包括:

1、"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后,应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认购资金不足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与此同时,财通证券也承认,短信中的部分内容用词和表述不够严谨、完整。并表示后续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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