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百万遗产被驳回!问题出在太随意了

2022-04-15 10:40     律师杨文战

北京海淀法院最近的一个案子:未婚无子女老人去世后,生前照顾老人的保姆持老人日记,将老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共12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人存款及利息18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保姆的诉请。

问题出在哪儿了呢?问题在出这个遗嘱太随意了!

老人去世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百万遗产被驳!问题出在太随意了

基本案情

原告称其是刘梅生前保姆,照顾其多年。刘梅生前书写有日记明确表示将一部分钱送她,该日记系自书遗嘱,她应按遗嘱内容作为受遗赠人取得部分遗产。

而相关继承人作为被告共同辩称,所谓遗赠没有相应依据,日记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不同意原告诉求。

那么这个日记到底是什么内容呢?

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老人的日记节选载明了如下内容:"现在我无遗嘱,毕竟我是97岁的人,抓紧订立一份'遗嘱'似有必要……我无亲生子女,无法定继承人,XX、XXX等都是非直系亲属,无权提出异议,但有二人是例外,一是照顾我到临终的保姆,从优送给她一些钱,另一是济南的姨侄女……"

老人去世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百万遗产被驳!问题出在太随意了

那么法律上文件的名字不叫遗嘱,而是以遗书或日记之类的其它形式出现,可以不可以当遗嘱用?

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这份文件得符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咱们以这个案子为例分析一下本案老人的日记是否符合遗嘱的条件,结论是不符合。老人在日记中确实提到要给保姆一些钱,但这个日记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个日记没有立嘱人的亲笔签名也没有注明年、月、日,形式上不符合遗嘱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日记的内容只说了"从优送给保姆一些钱",没有明确数额,内容上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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