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百万遗产被驳回!问题出在太随意了(2)

2022-04-15 10:40     律师杨文战

以上两个问题无论任何一个都可以导致这个日记不能起到遗嘱的作用。
所以,这个案子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日记没有刘梅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故该日记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要件,且刘梅在该日记中对于遗产的处理也未作出明确表示,该日记亦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实质要件,故该份日记节选不能作为刘梅的遗嘱。"最终驳回了保姆的诉求!

老人去世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百万遗产被驳!问题出在太随意了

有人说那这个保姆岂不是很冤,老人明明有给她遗产的真实想法,最终她却拿不到,岂不是违背了老人的意愿?

但杨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上不能这么看,遗嘱是一种很重要的财产处分行为,法律上在形式和内容上就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老人在日记中表达的要给保姆一些遗产的行为,法律上来判断其实只是一种想法,而人的想法尤其老人的想法是在随时变化中的,法律不依据这种随意性非常强的想法来确定遗产如何处理。如果这种没有正式形式要求的想法可以起到遗嘱的作用,那恐怕继承的诉讼就得乱套了!

所以,一定要记住:遗嘱是一种重大法律形式,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严严格限制!

最后,一起复习一下《民法典》对遗嘱的相关最基础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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