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持木棒打死要淹死自己的丈夫,这也算防卫过当?

2022-04-13 15:07     搜狐

原标题:妻子持木棒打死要淹死自己的丈夫,这也算防卫过当?

这是一起因家暴引发的血案。

妻子王某桃因琐事与丈夫卢某起了冲突。卢某将躲在废弃老家衣柜里的王某桃拖出屋内,欲把她的头按向浅水坑,声称要淹死她。挣扎之际,王某桃顺手拿起木棒砸向丈夫,造成对方死亡。法院认为王某桃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从表面看,法院判定王某桃构成防卫过当,有一定的理由。虽说家暴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事人当即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毕竟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有人说,家暴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家里人之间的磕磕碰碰,也很是平常,就算做得不对,也总不至于你死我活吧,竟然酿成了人命案,似乎说明当事人的反击超过了必要限度。

老实说,我不赞成以"人命"后果来论是非的观点。虽然生命很宝贵,但不是所有的生命必须得到保护。特别是面对穷凶极恶的坏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有必要放开防卫者的手脚,即便防卫过程中对施暴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特殊防卫的情形,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我也不赞成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视为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等同于再普通不过的家暴纠纷。翻看报道,卢某将躲在废弃老家衣柜里的王某桃拖出屋内,"欲把她的头按向浅水坑,声称要淹死她",这已经是赤裸裸的行凶了,对当事人的生命构成巨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理应赋予公民以特殊防卫权利,对抗迫在眉睫的现实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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